首页 小说推荐 实时讯息 百科知识 范文大全 经典语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百科知识 >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民间借贷“以车抵债”,债权人能直接取得车辆所有权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0 07:48:25    

今天给大家聊一聊关于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中流押和质押权中流质的问题,这也是周一一个粉丝朋友咨询的问题。到这里大家可能就会问了,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不都是把东西抵给债权人吗?什么又是流押什么又是流质,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咱不说概念,在这里给大家举一个案例。说张三和李四是朋友关系,张三因生意需要向李四借款20万元并向李四出具借条约定半年还款,但是李四觉得不放心,就让张三以家中的一个轿车作为担保,双方又在借条上补充签订了如下内容:“如借款人张三到期不能归还借款,张三轿车归李四所有,债务两清”。然后,我们看案例中轿车的状态就可以区分抵押和质押,案例中双方只是签订了协议,如车辆还在张三自己手里,这时候抵押已经成立了,如果在签订协议时,张三把车辆交到了李四手中,车辆被李四控制,这时候成立的就是质押。这样大家应该就理解了抵押和质押的一个最大区别,抵押物是否转移占有。质押大家就想想电视剧中的“人质”,被犯罪分子控制在手里的才能叫人质。


紧接着我们就来说到抵押权中的流押和质押权中的流质,还是回到案例,张三和李四在借条上是怎么补充约定的,大家还记得吗,两人约定“如借款人张三到期不能归还借款,张三轿车归李四所有,债务两清”,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流押/流质条款,流押/流质条款是什么意思啊,意思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就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大家想一想张三和李四约定了这样的条款,这个条款在法律上来说有没有效?说到这里,懂点法律的朋友可能会说了,这不是法律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吗?用我们一般人的话来说:这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应该是有效的吧。这里给大家说一下,按照《民法典》401条和428条对此的规定,李四对张三的轿车只享有优先受偿权。可以看出《民法典》是禁止了流押/流质,但是又做了柔化规定,就是双方约定的流押/流质条款虽然无效,但是抵押和质押是成立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对抵押和质押的财产优先受偿。


到这里大家可以思考一下,法律为什么会这么规定?大家想一想啊,这个抵押物/质押物,价值是一成不变的吗?回到我们说的案例,这个车子都是随着年限一般是一直贬值的,张三和李四在签协议时车辆价值20万元,但当债务到期,这车子可能就只值15万元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法律规定了,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然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继续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