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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6 12:09:00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为 切实解决和消除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屡禁不绝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河南省信阳市市场监管局 开展 了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查办 。 5月22日,该局对外曝光四起典型案例 ,包括 制售掺假掺杂食品 、 侵犯 白酒 注册商标专用权 等 。

2月17日,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反映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某某驴肉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5日购进一批马肉及马副产品加工制作后冒充驴肉在店内销售 , 案发时已加工生马肉50斤 , 制成卤肉成品20斤 , 冒充驴肉销售 , 销售单价为120元每斤 , 合计销售金额2400元 , 其余马肉及马副产品在公安部门调查期间 , 当事人已自行销毁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 4月29日,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南湾分局依法对 该 驴肉馆制售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 作出 行政处罚。

此外, 张某某销售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 白酒案 同样引人关注。 2024年11月13日,罗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张某某经营的副食店进行监督检查,在店内货架发现有一盒待销售的“海之蓝”白酒(生产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118、追溯码:E6EEA535041、酒精度:52%VOL、净含量:480ML),涉嫌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4年11月18日,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次“海之蓝”白酒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外包装、防伪标识等生产工艺及特征不符,非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属于侵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今年 4月25日,罗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张某某销售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依法 作出 没收侵犯海之 蓝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没收违法所得并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杨会玲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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